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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共用场景:高压/ 低压压力储罐(石化罐区压力容器)

2026/8/28 18:52:45    来源:N次方


 
  ✅规范硬性依据
 
  SH/T 3007-2014《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》
 
  第6.3.1条(压力储罐)压力储罐应设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,两类仪表不得共用一个设备开口;
 
  第5.4.7条(低压储罐):低压储罐就地压力指示与压力远传仪表,同样禁止共用单取压口。
 
  ❌安全风险说明
 
  1)若共用同一取压根部、引压管路,一旦根部阀卡涩、引压管堵塞、焊缝泄漏,就地表与远传变送器会同步失效,双重压力监测直接作废;
 
  2)罐区属于危化品重点管控单元,该违规属于双重预防机制、安全评价、特种设备检查的典型必查隐患,整改要求刚性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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