✅规范硬性依据
SH/T 3007-2014《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》
第6.3.1条(压力储罐):压力储罐应设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,两类仪表不得共用一个设备开口;
第5.4.7条(低压储罐):低压储罐就地压力指示与压力远传仪表,同样禁止共用单取压口。
❌安全风险说明
1)若共用同一取压根部、引压管路,一旦根部阀卡涩、引压管堵塞、焊缝泄漏,就地表与远传变送器会同步失效,双重压力监测直接作废;
2)罐区属于危化品重点管控单元,该违规属于双重预防机制、安全评价、特种设备检查的典型必查隐患,整改要求刚性强。
仪表号

01:26
01:03
05:39